售后服务条款
质保期范围
自产品交货之日起一个月内,如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,在外观未损情况下,凭购货凭证,我公司负责更换。
自产品交货之日起计算保修一年,因产品出现品质异常造成产品无法正常工作,公司负责免费维修。
产品终身维修
对超过质保期在免责范围内的故障产品,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终身维修,按工本价收取维修费(产品运费均由发货方自行承担)。
产品限时维修
1、收到客户故障产品的三个工作日内,向客户报告故障原因、故障责任、维修费用(超过质保期和在免责范围内的故障产品)和维修完成时间。
2、客户对故障原因、故障责任、维修费用和维修完成时间等事项无异议,确认进行维修之日起,故障产品在下述限定时间内修复,并向客户发出修复产品:
1)轻微程度故障——5个工作日内
2)一般程度故障——15个工作日内
3)严重程度故障——30个工作日内
修复产品质保期
修复产品质保期以交货之日起计算,为期六个月。
适用范围
本《产品维修服务条款》仅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,国内外整车厂客户产品除外。
注意事项
在质保期内,下列事项不属免费维修范围:
1)使用环境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的损坏;
2)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或设计参数等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(使用环境、安装操作说明及参数见说明书);
3)产品外观严重破损、产品标识丢失、无法识别产品来源;
4)对产品自行修理和改装;
5)客户收到产品及配件后,如因运输过程中碰撞、挤压等机械原因造成的损坏应于收到货物两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,超出异议期我公司不予负责;
6)其他人为和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。
客户如因特殊情况需我公司在非工作时间予以协助,请事先与我公司相关人员预约,我公司会竭力配合。定购产品、索取资料或其他要求,请拨打公司服务热线:0553-5932353,竭诚为您服务。